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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oggle欠錢不還怎麼辦?了解假扣押/假處分/假執行
欠錢不還怎麼辦?擔心被「假扣押」、「假處分」或「假執行」嗎?有過借貸經驗的您,或許或多或少都有聽說過這些專有名詞,但您明白這三者的差異性嗎?無論是否面臨這些法律程序,了解這些專業術語的涵義都是非常重要的,這樣在面對突發情況時就能更有自信的應對了!
- 假扣押:假扣押指得是為了避免債務人脫產,所以對其名下的財產(可直接兌現成現金)進行秘密扣押,因為是秘密行事,因此債務人並無法事先得知已被假扣押之事,是一種用來保全債權人的程序。那一旦執行假扣押,債務人就不能動用資金,所以若非其必要,還是最好不要聲請!
- 假處分:假處分指得則是不是現金類的物品,比如說是不動產。所以跟假扣押最大的不同為,假處分是以現金以外的請求為主,目的是為了不要讓不動產移轉或變更,避免債務人脫產等行為。
- 假執行:假執行則是為了保障債權人在進入最終執行時,如果擔心債務人在此時脫產,便可在一審之後向法院聲請「假執行」。它的效力跟最終執行一樣,可以查封或者拍賣債務人的財產。
※「假」在法律上是「定暫時狀態」。所以說假扣押指的是「暫時扣押您的金錢」;假處分指的是「暫時凍結您金錢以外的不動產」;假執行則是「假扣押強制執行」。
假扣押 | 假處分 | 假執行 | |
處置特色 | 限制債務人金錢或可變現財產 | 限制債務人非金錢上的處置行為 | 先行執行資產變賣償還欠款 |
處置方式 | 凍結 | 凍結 | 處分 |
使用時機 | 提出告訴前、提出告訴後未確定判決前 | 同左 | 一審勝訴、最終判決前 |
備註 | 可延伸到身分、權利 | 債務人可提出反擔保 |
任何情形可以申請假扣押/假處分/假執行
- 假扣押的申請情形,必須是有不能強制執行或者是難以強制執行的可能性,才可以向法院聲請。比如說債務人有疑似要進行脫產的徵兆,或者是逃匿的行為,一般大多為找不到債務人、催款不成等等,如果發現以上這些狀況,都可以自行蒐集證據,向法院提出聲請「假扣押」。
- 假處分的申請情形與假扣押類似,都必須是不能強制執行或者是難以強制執行,才可以向法院提出聲請。比較不同的是,若要聲請假處分還需要一個條件,就是請求的標的物現狀需要有變更,比如說不動產的移轉等等。
- 「假執行」的適用情形則是如同前文所述,是債權人為了避免債務人脫產,而趕在一審進入二審時,所提出聲請的權利。需要提醒的是,根據法律的規定,申請「假執行」須提供一筆錢做擔保,因此若是無十足勝算的把握,建議還是不要聲請比較妥當。
類型 | 申請情形 |
假扣押 | 有不能強制執行或者是難以強制執行的可能性 |
假處分 | 1. 有不能強制執行或者是難以強制執行的可能性 2. 請求的標的物現狀需要有變更 |
假執行 | 為了避免債務人脫產,而趕在一審進入二審時,所提出聲請的權利 |
假扣押/假處分/假執行有哪些特點
- 假扣押最大的特點便是,它是專門處理債務人相關金錢請求的案件,例如黃金、珠寶…等等,都可以聲請假扣押。那如果是屬於現金以外的請求託付,則是屬於假處分的範疇。
- 假處分的特點,在於假處分是專門處理債務人相關金錢以外的案件,例如不動產、土地,甚至是身分位階等等也算。還有一點就是,假處分有較自由的裁量空間,假使法官認定還有其他更好的方式,便可以以其他方法(查封或扣押)代替假處分。最後提醒一點,假處分是不能藉由保證金撤銷假處分的,這點與假扣押完全不同。
- 假執行與上述兩者最不同的特點在於,假執行是直接可以將債務人的名下財產、不論是不動產或是動產,都具有直接變賣掉的權利,然而假扣押及假處分則只能凍結資產,不能隨意動用。
類型 | 特點 |
假扣押 | 專門處理債務人相關金錢請求的案件 |
假處分 | 1. 專門處理債務人相關金錢以外的案件 2. 有較自由的裁量空間 3. 不能藉由保證金撤銷 |
假執行 | 直接可以將債務人的名下財產、不論是不動產或是動產,都具有直接變賣掉的權利 |
假扣押/假處分/假執行等申請程序
l 假扣押申請程序
- 聲請假扣押裁定:向管轄法院提出假扣押裁定聲請狀,聲請狀應釋明請求及假扣押之原因,並陳明願意供擔保以代釋明之不足,且須繳納聲請費1000元。
- 取得假扣押裁定後,必須於三十天內聲請假扣押執行。
l 假處分申請程序:
- 向管轄法院提出假處分裁定聲請狀,聲請狀需寫明當事人、假處分原因、請求之原因事實及請求標的之金額或價額。如假處分標的為不動產,並應提出公告地價、買賣契約書、房屋稅證明等文件以便核定擔保金額,且須繳納聲請費新台幣1000元。
- 取得假處分裁定後,必須於三十天內聲請假處分執行。
l 假執行申請流程:
- 持有一審判決書正本至國稅局調查債務人的財產,若有查到債務人名下有財產、所得收入時,便可帶著法官在判決書上所定的擔保金,到法院辦理提存。
- 提存完畢後,便會取得法院核發的收據憑證以及提存書,這時便可以向法院聲請假執行。
假扣押等相關問題
被假扣押時怎麼辦?如何自保?
(1) 協商和解:債務人可以提出具體的還款計畫,來說服債權人同意相互和解,解除假扣押。
(2) 提出抗告及起訴:若質疑判定的正當性,便可在限期內要求債權人提繳證據並提出訴訟,如若抗訴成功,法院便會幫您撤銷假扣押。
聲請假扣押要收取那些費用?
需要繳交費用項目有:聲請費1000元、擔保費(請求保全金額的1/3)和執行費(執行金額的8/1000)。
假扣押有期限嗎?
假扣押沒有期限哦!不過如果債權人已經收到假扣押裁定書,但卻超過30天不理會者,就無法聲請假扣押,需要重新聲請。
要如何聲請假扣押債務人的財產?
簡單的步驟便是:要先向法院聲請假扣押裁定,等假扣押裁定書核准下來後,再持該裁定書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執行債務人的財產。p.s必須於三十天內聲請假扣押執行。
不過要注意的是,如果假扣押裁定書上記載債權人要先提供擔保者,則債權人必須先向法院提存所提存的擔保金後,才可以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執行。
什麼是「得易為金錢請求」?
意思是,當一個人向另一個人要求某種東西或者行動,而不是要求直接的金錢支付時,這就是所謂的「得易為金錢請求」。這種要求可能是要求交付某物品、履行特定的責任或行為等等。如果對方未能遵守承諾或責任,根據契約解除或法律規定,原本要求其他形式的補償的一方可以改為要求金錢支付作為賠償。
舉例來說,假設陳小姐請求一位珠寶師傅製作物品,但交付後發現物品有嚴重瑕疵,無法修復或使用,造成陳小姐受到損害。這時陳小姐可以向珠寶師傅要求賠償,而不是直接要求退還金錢。這樣的賠償要求即是「得易為金錢請求」的一種。